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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为你找到 277 条通知公告
2024-08
2024-08
各有关单位:经我局初审,决定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小灯塔”、智能工厂及数字化车间、“链式”案例(第一批)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4年8月6日(星期二)-8月7日(星期三),共2天。二、评审地点昆明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北楼628会议室)。三、有关事项及要求1.请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按要求参加项目评审会(评审企业名单及时序见附件1)。2.请申报“小灯塔”、智能工厂及数字化车间、“链式”案例项目的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准备好8分钟以内的汇报PPT,汇报内容须包含:企业介绍、数字化转型诉求、数字化转型方案、数字化转型测评、数字化转型成效等内容(详见附件2)。3.请各单位按时间安排到场等候,迟到30分钟以上不能参加评审,视为自动放弃。(评审时间顺序见附件1)。4.请各申报企业派熟悉公司运营、项目建设、技术以及财务的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专家评审,做好专家答疑准备。5.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我局将组织现场抽查,具体抽查安排另行通知。6.请各申报企业于答辩当日携带纸质版答辩材料一式五份至答辩现场,同时提交答辩PPT电子版一份。7.为保证评审正常秩序,答辩现场原则上不受理针对评审专家打分结果的申诉,对申报企业反映的相关问题,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审会后进行反馈。四、其他事项1.请各企业事先查询答辩会场位置,提前安排好答辩时间,并在答辩前提交一份纸质材料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拟邀请5位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费拟按每人每天800元,费用合计8000元。五、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李玲娇 63105600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小灯塔”、智能工厂及数字化车间、“链式”案例(第一批)项目评审时序表 附件2:答辩模板 2024年8月2日
2024-08
各州(市)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省直及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省级科普基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的重要论述,加强全省科普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科学精神,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根据2024年云南省科技活动周安排,结合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推荐及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工作,将组织开展2024年云南省优秀科普作品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一)科普微视频 1.作品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并播放的原创科普微视频;且在省级、省会城市电视台,国内主流网络平台,主要科技、科普类网站,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播出过,并提供原视频播放网址。 2.内容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关于互联网作品及其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短而精,兼具科学性、知识性、通俗性、趣味性、艺术性。 3.作品时长2—5分钟,格式须为MP4格式,画幅比例16:9,分辨率为1080p以上,单个视频大小为100—300兆之间;视频中的文字语言应以简体中文为主,配音和解说使用普通话。 4.作品形式为纪录短片、DV短片、视频剪辑、动画、动漫等,作品必须由片头、正片、片尾3部分构成,片尾署名要体现作品的权属情况;作者应承诺参选作品创意及素材的原创性,保证对提交作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若发现抄袭,取消评选资格。 (二)科普图书 1.作品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含译著和再版图书,且未曾被科技部确定为全国优秀科普作品)。 2.内容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具备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的内涵;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通俗性、趣味性;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图文并茂,公众喜闻乐见。 3.作品语言文字应以简体中文为主,如为丛书应为完成全部出版的成套作品,不接受丛书中的单册或部分作品。 4.作者应承诺参选作品的原创性,保证对提交作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若发现抄袭,取消评选资格。 二、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推荐方式 1.地方或部门推荐。各州(市)科技局会同当地党委宣传部、科协推荐微视频、图书各不超过20部,省直有关部门推荐微视频、图书各不超过7部。各地方、部门请注意只接受由作品第一作者提交的科普作品。 2.社会征集。为激励社会各界、广大公众参与科普作品创作,每个机构、每位公民可以自荐微视频、图书各1部。自荐机构或个人应为科普作品原创者,且注册地或工作地在云南,多个机构或个人参与创作的,只能由第一作者自荐。 (二)材料提交方式 各单位、机构或个人推荐的科普微视频及图书,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材料: 1.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18:00。 2.科普微视频应提交:《2024年云南省优秀科普微视频推荐表》(附件1)word版、盖章扫描版及盖章纸质版1份;微视频电子版及微视频光盘或U盘1套。 3.科普图书应提交:《2024年云南省优秀科普图书推荐表》(附件2)word版、盖章扫描版及盖章纸质版1份;图书实物7套。 4.提交地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718126@qq.com;纸质版及实物寄送至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402室,杨帆,0871-63162900。 5.提交作品前请确保每部作品推荐渠道唯一。若推荐渠道不唯一,取消评选资格。 6.凡参加本次评选的材料恕不退还,请自行保留备份。 三、评选方式 经资格审查,由省科技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组织专家对参选微视频、图书进行评议,择优确定云南省优秀科普微视频和图书作品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并按有关要求推荐部分优秀作品参加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全国优秀科普作品评选。 凡参加本次评选视作同意主办方将作品用于公益展示展播。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帆,单宇珂。 联系电话:0871-63162900,0871-63130013。 附件: 1.2024年云南省优秀科普微视频推荐表 2.2024年云南省优秀科普图书推荐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08
各州(市)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省农村创新创业和就业,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星创天地”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申报主体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如:农业科技园区入驻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请各州(市)科技局参照《云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的建设条件组织申报。推荐申报的“星创天地”要围绕乡村振兴总体要求,整合各类资源,联合科技特派员、创业导师、致富能手和乡土人才,使“星创天地”建设与当地农村特色产业、创业就业和农村电商等紧密结合,以科技成果转化带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2024年“星创天地”建设将优先布局国家、省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尚无“星创天地”的县(市、区)建设“星创天地”。 二、网络填报 1.自本通知正式布之日起,已注册信息系统账号的申报单位可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16.52.249.142,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申报,申报类别请选择“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下“双创专项”中“星创天地建设项目”。项目起止时间为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 2.没有注册信息系统账号的申报单位,请先完成注册后再行申报。 3.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24:00。 三、申报单位上传附件 《云南省“星创天地”建设申报书》(见附件),包含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和附件材料。有办公、培训场所和农业用地租赁的运营机构需提供相关租赁合同或协议;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需提供相关合作协议。 四、推荐部门审核 申报材料由州(市)科技局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省科技厅不接收纸质材料)。推荐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在线审核时间为申报主体提交申请后6个工作日之内,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24:00。 五、联系方式 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杨茗茸、郑红梅,0871-63128575。 省科技厅农村处:吴杰,0871-63163265。 电子邮箱:2235670878@qq.com。 附件:云南省“星创天地”建设申报书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07
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评价、州(市)评价机构审核等程序,现将云南省2024年第1批269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7月29日至8月9日, 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实名并附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张涛,0871-63133814。 联系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邮编:650051。 附件:云南省2024年第1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07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产业强省决策部署,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努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按照《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2〕18号)《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8号)以及《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部门预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工信财审〔2023〕199号)文件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征集储备2025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导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导向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储备方式导向计划项目征集储备工作依托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report.ynaii.net/)开展,流程为:入库主体填报入库申请—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州(市)工信部门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复审—复审通过完成储备。2025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从导向计划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遴选。二、储备对象导向计划项目储备对象共七类,其中:(一)项目类征集储备拟申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含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低碳集群内产业项目和中小企业集群“链式”转型试点项目)。具体为:围绕打造我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聚焦产业发展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具有引导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配套重大产业项目的园区基础设施项目;配套重点产业项目的物流补短板项目。加快推进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全省重点工业领域企业实施的技术升级改造、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绿色化制造、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服务型制造、精深加工、上下游配套、制造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项目;制造业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成果产业化、中试基地建设、研发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能力建设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申请入库,申请入库项目须已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且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请入库:项目实施主体企业(单位)上年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包括申请入库前尚未完成整改)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纳税信用等级D级或有重大违法涉税行为的;产能合规性存疑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云南省产业发展规划的。(二)制造业集群征集储备拟申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或绿色低碳集群称号的集群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由集群所在产业园区管委会申请入库(附件2-2)。(三)中小企业集群征集储备拟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称号的集群,由集群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申请入库(附件2-3)。(四)“三新一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征集储备拟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入库(附件2-4),申请入库企业须已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不含已在境内外上市的中小企业)。围绕“三新一强”,开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一强”,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聚焦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提升协作配套能力,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企业须正常生产经营、创新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发展前景广。(五)优质中小企业贷款利息补贴征集储备拟申报贷款贴息的优质中小企业(已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由拟报送优质中小企业贷款利息补贴的各金融机构省级分行或地方性银行金融机构总行申请入库(附件2-5)。(六)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征集储备拟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由各类服务平台、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基地申请入库(附件2-6-1或2-6-2)。(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征集储备拟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数字化转型中小企业和项目,由企业或服务提供商申请入库(附件2-7)。三、入库材料申请入库主体需准备并填报以下材料:(一)入库主体基本信息(附件1,须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二)入库申请表(附件2,分类填报)(三)“项目类”申请入库还需上传: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我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以及土地要件(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以上材料为申报2025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的必备要件,其中,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须在储备阶段上传,其余要件如尚未取得,可先入库,待取得后及时补充。四、工作要求(一)导向计划项目储备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系统全年开放。请各州(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指导入库主体登录系统填报信息并及时更新完善支撑材料。各入库主体需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为做实做细2025年预算编制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于近期对相对成熟的储备项目进行遴选,形成2025年资金预算项目库。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将与预算项目库严格挂钩。请各州(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于8月10日前组织完成项目入库申请及审核工作。联系人及电话:项目类:发展规划处 段江 0871-63512102;中小企业处 张海涛 0871-63512824制造业集群:发展规划处 王进 0871-63512975中小企业集群:中小企业处 刁开 0871-63512824“三新一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中小企业处 庞鸿勇 0871-63512663优质中小企业贷款利息补贴:企业服务体系处 张潇丹 0871-63565381公共服务体系示范:企业服务体系处 和临喜 0871-63565381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信息和信息化产业处 莫雪峰 0871-63515105 附件:1.入库主体基本信息 2-1.入库申请表(项目类) 2-2.入库申请表(制造业集群) 2-3.入库申请表(中小企业集群) 2-4.入库申请表(“三新一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2-5.入库申请表(优质中小企业贷款利息补贴) 2-6-1.入库申请表(公共服务体系示范-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6-2.入库申请表(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基地) 2-7.入库申请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点击下载 (此件公开发布)
2024-0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和强制性节能标准,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坚持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放在首位,推进能源科学配置、高效利用,提高单位能源产出效率,促进节能降耗、提质增效,进一步强化企业节能主体责任,制定2024年日常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如下。一、监察对象2024年列入昆明市日常节能监察名单的企业(见附件)。二、监察依据(一)法律法规及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云南省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暂行)》等。(二)产业政策及能效水平要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 (三)节能标准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能源效率等节能标准。三、监察内容(一)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三)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况。四、监察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昆明市节能监察支队采取现场监察与书面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附件昆明市2024年日常监察企业名单序号专项监察类别企业名称所在地1日常监察富民县云富磷酸盐有限责任公司富民县2日常监察富民县和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富民县3日常监察云南新龙矿物质饲料有限公司富民县4日常监察云南富民世翔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富民县5日常监察富民云耀钛业有限公司富民县6日常监察云南弘源纸业有限公司富民县7日常监察云南南磷集团寻甸磷电有限公司寻甸县8日常监察云南南磷集团电化有限公司寻甸县9日常监察云南滇木人造板有限公司寻甸县10日常监察康师傅(昆明)方便食品有限公司嵩明县11日常监察昆明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嵩明县12日常监察康师傅(昆明)饮品有限公司嵩明县13日常监察昆明南疆制药有限公司空港区14日常监察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官渡区15日常监察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西山区16日常监察昆明华信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西山区17日常监察云南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西山区18日常监察昆明云盘山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西山区19日常监察云南瓮福云天化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西山区20日常监察云南滇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西山区21日常监察昆明闻讯实业有限公司呈贡区22日常监察昆明丰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呈贡区23日常监察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经开区24日常监察昆明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经开区25日常监察昆明娃哈哈启力饮料有限公司高新区26日常监察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27日常监察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五华区28日常监察昆明渝润水务有限公司五华区29日常监察昆明鑫兴泽环境资源产业有限公司五华区30日常监察云南美丽好纸业有限公司宜良县31日常监察云南旺焱玻璃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宜良县32日常监察宜良红狮余热发电有限公司宜良县33日常监察云南浩坤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晋宁区34日常监察云南浩明精细磷化工有限公司晋宁区35日常监察云南福贵磷化工有限公司晋宁区36日常监察云南太阳钢管有限公司晋宁区37日常监察云南锦达磷化工有限公司晋宁区38日常监察昆明英耀建材有限公司晋宁区39日常监察云南昆明雨霸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晋宁区40日常监察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晋宁区41日常监察云南劲欧化工有限公司晋宁区42日常监察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盘龙区43日常监察昆明醋酸纤维有限公司盘龙区44日常监察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川区45日常监察云南嘉华食品有限公司阳宗海46日常监察中铜(昆明)铜业有限公司阳宗海47日常监察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阳宗海48日常监察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安宁市49日常监察云南氟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宁市50日常监察云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安宁市51日常监察安宁隆坤工贸有限公司安宁市52日常监察安宁云耀冶炼厂安宁市53日常监察云南省煤业能源有限公司安宁市54日常监察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市55日常监察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安宁市
2024-07
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云南省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节能〔2024〕131号)要求,制定2024年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如下。一、监察对象2024年列入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名单的企业(见附件1)。二、监察依据(一)法律法规及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云南省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暂行)》等。(二)产业政策及能效水平要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 (三)节能标准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能源效率等节能标准。三、监察内容依据专项节能监察手册(见附件2),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制度执行情况、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情况、用能设备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情况等进行监察。四、监察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昆明市节能监察支队采取现场监察的方式开展。附件1昆明市2024年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行业(领域)所在地监察方式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类别1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炼化安宁市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2云南恒安电冶有限公司电石及其下游禄劝县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3云南祥丰石化有限公司化肥安宁市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4云南弘祥化工有限公司化肥安宁市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5云南红富化肥有限公司化肥东川区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6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化肥寻甸县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7昆明曼勐橡胶有限公司橡胶嵩明县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8富民龙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涂料富民县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9云南大互通钛业有限公司涂料富民县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10昆明东昊钛业有限公司涂料富民县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11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现代煤化工寻甸县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12昆明金水铜冶炼有限公司铜冶炼东川区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13云南东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机制纸和纸板宜良县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14宜良创宇纸业有限公司机制纸和纸板宜良县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15宜良红星兄弟纸业有限公司机制纸和纸板宜良县现场监察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16昆明市明良汇江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水泥阳宗海现场监察2023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17云南联通昆明环湖东路国际数据中心数据中心官渡区现场监察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18浪潮(昆明)云计算中心数据中心呈贡区现场监察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
2024-0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现征集各类法律法规政策不平等对待企业的问题线索。如认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指定邮箱反映问题。(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设置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中介服务事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或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程序;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未经公平竞争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二)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参加本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排斥、限制、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对外地企业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违法增设迁移条件,限制企业迁移或退出;对企业在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获取方面实行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违法违规在财政补贴、要素获取、税收、环保标准、排污权限等方面给予特定企业优惠政策;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特定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违法违规减免、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税金等;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违法违规在获取政府投资资金、贷款等融资方面设置歧视性要求。(四)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违法强制企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要求企业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其他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违法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服务的价格水平。(五)行政监管执法。违法对不同企业设置歧视性检查事项、检查频次;违法对不同企业区别设置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对特定企业作出明显具有歧视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问题线索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发送至fgql@chinalaw.gov.cn,邮件须明确存在问题的法律法规政策名称、文号(如有)、发布时间以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说明。
2024-07
各县(市)区、开发区盐业主管部门,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为贯彻落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三部委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工信盐务〔2020〕178号)要求,规范昆明市未加碘食盐定点批发供应管理,做好未加碘食盐供应保障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就申报在昆明市(包括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中方管辖区域)范围内未加碘食盐定点批发供应企业通知如下:一、申报未加碘食盐定点批发供应企业资格条件(一)应取得食品经营资质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若在云南省外取得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的证载批发范围为全国。(二)企业高管人员没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失信记录。(三)应当建立食盐社会责任储备体系,保持合理的食盐储备量,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供应安全。(四)应当建立食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食盐的储存、运输,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五)严格遵守《食盐专营办法》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有关盐业管理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要求。承诺按照要求报送食盐销售情况。(六)食盐仓储符合《食盐批发企业管理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GB/T18770-2020)A级及以上规定,具有较强的持续供应能力、就近应急供应能力和辐射能力。(七)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不允许分包。二、申报材料(一)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食品经营资质,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及复印件。(二)《食盐批发企业管理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GB/T18770-2020)A级及以上验收条件的经营场所以及食盐仓储设施的相关权属证明及复印件。(三)已经具备的企业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和机制的材料,包括应急供应保障机制、组织架构等证明材料。(四)按照要求报送食盐销售情况承诺书。三、相关要求(一)未经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的未加碘食盐定点批发供应企业,不得在昆明市范围内批发经营未加碘食盐。否则,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给予处罚。(二)申报材料提交起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2024年8月5日,共10个工作日;2024年度仅开展本次1批次申报和公示;逾期的,2024年度内不再接受申报材料和开展公示工作。申报材料提交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631室。联系电话:0871—63127335。附件: 附件1:按照要求报送食盐销售情况承诺书 附件2:入滇经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销售情况告知表2024年7月22日